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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获权》案例十九:海外专利加快审查方式简析
陈美丹
2025-11-19 14:06
近年来,许多国内申请人在进行国外专利布局时,由于商业需要,抢占海外市场先机等原因,希望尽早获得专利申请授权,一些国家的专利局也应对申请人的需求提供了一些加快审查程序,申请人可以考虑通过采用合适的加快审查方式和程序,加快专利审查的进程。本文将针对常见的一些国家的加快方式做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案例分析
许多中国申请人在进行国外专利布局时会选择进入美国。在美国申请发明专利,一般情况下需要2到3年的审查周期,根据个案的复杂程度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也经常会有超过3年以上才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的情况。美国专利审查机构制定了相关的专利加快审查程序,主要有:普通加快审查、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等,在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方面有显著成效,现结合如下案例针对美国两种常见的加快方式进行分析。
(一)美国-优先审查加快
表1-7 美国专利通过优先审查加快的例子
|
申请号 |
申请日 |
优先权审查请求日 |
优先审查通过日 |
一通发文日 |
授权发文日 |
从优先审查通过到收到一通 |
从优先审查通过到收到授权 |
|
18/430,638 |
2024/2/1 |
2024/2/1 |
2024/3/20 |
无 |
2024/4/18 |
/ |
1个月 |
|
18/433,533 |
2024/2/6 |
2024/2/6 |
2024/3/21 |
无 |
2024/4/9 |
/ |
19天 |
|
18/616,234 |
2024/3/26 |
2024/3/26 |
2024/4/30 |
2024/6/12 |
2024/7/18 |
约1.5个月 |
约2.5个月 |
如表1-7所示,表1-7中的三个案例为美国专利通过优先审查加快方式进行的加快。案件情况:申请人主张了中国专利优先权,同族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中国专利为实用新型,且无其他同族专利审查结果,申请人想要尽快获得授权,选择了适合的加快方式-优先审查,在申请同时即提交优先审查请求。
表1-7中的案例1和2的美国专利都是无任何审查意见发文即授权,从优先审查通过到收到授权通在1个月内;案例3为有审查意见的情况,从优先审查通过到收到审查意见约1.5个月,到授权约2.5个月,加快效果显著。
(二)美国-审查高速路(PPH)加快
表1-8 美国专利通过审查高速路(PPH)加快的例子
|
申请号 |
申请日 |
PPH请求日 |
PPH通过日 |
审查意见发文日 |
授权发文日 |
从PPH通过到收到审查意见 |
从PPH通过到收到授权 |
|
18/434,051 |
2024/2/6 |
2024/2/6 |
2024/3/7 |
2024/5/2 |
2024/5/20 |
2个月 |
2.5个月 |
如表1-8所示,上述案例为美国专利通过审查高速路(PPH)加快方式进行的加快,案件情况:申请人主张了中国发明专利优先权且已授权,无其他同族专利审查结果,申请人想要尽早获得美国专利授权,从节约费用方面等综合方面考虑后,选择基于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提出PPH请求,本案没有正式的一通发文,只有审查员的非正式官文通知,从PPH通过到收到审查意见约2个月时间,到收到授权通约2.5个月,有明显的加快效果。
根据以往代理案件的经验,美国专利通过优先审查或PPH路径下进行的加快,可以有效减少审查意见次数,节约答复审查意见成本,一通后即可授权或无审查意见即授权的情况会大大提高。
二、各国加快审查方式汇总
基于前述案例,为方便申请人选择合适的加快审查策略,现针对一些具体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若干途径做如下简要介绍。
(一)美国
表1-9 美国加快审查方式
|
加快审查方式 |
请求时机 |
申请分析 |
|
普通加快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AE) |
提交申请同时请求 |
条件:
1. 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3个,权利要求总数不超过20个,不存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各权利要求必须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加快程度:适用加快审查程序的,基本上会在决定适用该程序之日起3个月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预计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收到最终审查决定。
利:官费较低,且能够有效的加快专利的审查速度;弊:要求较高,申请人可能需承担委托美国外所进行检索的高昂的检索律师费;审查过程中答复审查意见的时间短且无法延期,可能需要与审查员多次的会晤。 |
|
优先审查(Track One途径)priority examination |
提交申请同时请求;或在提交继续审查(RCE)时 |
条件:
1. 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4个,权利要求总数不超过30个,且不存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加快程度:预计在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甚至6个月内可收到最终审查决定。
利:要求较为宽松,加快审查速度快; |
|
基于申请人年龄或有健康问题的优先审查 |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发出前提出 |
条件:
申请人年龄大于65岁,或者其健康状况无法完成正常申请程序中的相应行为,需提交身份年龄证明或者医师诊断等可证明健康状况的证明。 加快程度:全过程加快。 |
|
审查高速公路(PPH) |
提交美国专利申请之后,第一次审查意见发出之前提出 |
条件:
1. 对应的在先申请为与USPTO签署PPH协议的专利局(例如中国专利局等),在后申请进入USPTO; PCT进入USPTO阶段的申请,或者要求同一优先权的专利家族经过实审后有授权的情形;
加快程度:没有明确的审理期限,但大约在1-4个月决定是否准予适用PPH,准予适用的,自此起约3个月内就会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利:无官费,且能够一定程度上加快专利审查的速度;
建议: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正面的在先审查结果,并且对该审查结果所涉及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比较满意,那么,PPH加速审查程序将是合适的选择。 |
(二)欧洲
目前,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方式主要有:请求提前进入处理、PACE加快程序、专利申请高速公路(PPH)、放弃Rules 161(1)及 162 EPC通知、放弃Rule 70(2)& 70a EPC通知 等。
表1-10 欧洲加快审查方式
|
加快审查方式 |
请求时机 |
申请分析 |
|
请求提前进入处理 |
PCT进国家31个月期限届满之前 |
条件: |
|
PACE加快程序 |
检索阶段的加速,收到检索报告前; |
条件:
检索阶段的加速:收到检索报告前,原则上可在递交申请或缴纳检索费时一并提起PACE请求; |
|
审查高速公路(PPH) |
实质审查前,即在回复欧洲专利公约70(2)通知书之前,或放弃欧洲专利公约70(2)通知书的情况下发出检索报告之前 |
条件: |
|
放弃根据EPC细则161(1)及162 相关权利的通知(主动修改通知) |
新申请同时提出或收到主动修改通知之前 |
条件: |
|
放弃根据EPC细则70(2) & 70a 相关权利的通知(邀请申请人确认继续申请并缴纳实审费的通知) |
收到检索报告之前 |
条件: |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一般2-5年时间,甚至会更长,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作出适当的加快选择,也可以选择多种加快途径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日本
目前,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方式主要有:优先审查、早期审查、超早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等。
表1-11 日本加快审查方式
|
加快审查方式 |
请求时机 |
申请分析 |
|
早期审查制度 |
无具体时间限制 |
条件: |
|
超早期审查制度 |
已请求实质审查但尚未审查 |
条件: |
|
优先审查 |
申请公开后 |
条件: |
|
审查高速公路(PPH) |
第一次审查意见发出之前提出 |
条件:
建议: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正面的在先审查结果,并且对该审查结果所涉及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比较满意,那么,PPH加速审查程序将是合适的选择。 |
对于在日本递交发明专利申请的中国申请人而言,早期审查及PPH途径是较易满足申请条件且为经常选用的加快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加快方式。
(四)韩国
韩国发明专利申请常见的加快审查方式主要有:三轨制加快审查、绿色技术超快审查、审查高速公路(PPH)等。
表1-12 韩国加快审查方式
|
加快审查方式 |
请求时机 |
申请分析 |
|
三轨制加快审查 |
一般在申请时提出 |
条件: |
|
绿色技术超快审查 |
无具体限制 |
条件: |
|
审查高速公路(PPH) |
第一次审查意见发出之前提出 |
条件: |
韩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一般1-2年,时间不算太长,提交加快审查一般会产生官费,三轨制加快审查及绿色技术超快审查又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根据实践经验,提交韩国专利的中国申请人提交加快审查的案例不多,但是有需要的申请人,通常会选择PPH途径加快。
(五)巴西
巴西发明专利申请常见的加快审查方式主要有:优先权审查、绿色技术、审查高速公路(PPH)等。
表1-13 巴西加快审查方式
|
加快审查方式 |
请求时机 |
申请分析 |
|
优先审查 (priority examination) |
申请已公开,已提实审 |
条件: |
|
针对绿色技术的优先审查(Priority Examination for Green Technologies) |
申请已公开,已提实审 |
条件: |
|
审查高速公路(PPH) |
申请已公开,已提实审,审查意见发出之前 |
条件: |
巴西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一般5-8年时间,甚至会更久,对于在巴西递交发明专利申请的中国申请人而言,PPH途径是常见适用的加快方式,但是每年PPH的受理数量有限,比如2024年限制800件,可能即使巴西专利满足了提交PPH的其他条件,但是由于当年PPH的受理数量已经达到上限无法被受理。若当年数量达到上限,建议申请人可以在来年一开始尽早提出加快请求。
(六)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标准专利申请常见的加快审查方式主要有:普通加快审查、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审查高速路(IP AU-EPO PPH、PCT-IP AU-EPO PPH)、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
表1-14 澳大利亚加快审查方式
|
加快审查方式 |
请求时机 |
申请分析 |
|
普通加快审查 |
第一次审查意见下发之前 |
条件: |
|
IP AU-EPO PPH |
实审请求在提PPH同时或之前提出,第一次审查意见下发之前 |
条件: |
|
GPPH (Global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
实审请求在提GPPH同时或之前提出,第一次审查意见下发之前 |
条件: |
由于中国和澳大利亚专利局之间暂无PPH项目,中国申请人大多以中国专利为优先权基础向澳大利亚申请专利,若无同族欧洲或GPPH协议国的申请或相应申请暂无满足条件的审查结果,申请人如希望澳大利亚标准专利申请加速,可以选择普通加快审查途径。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及普通加快请求,不递交授权延迟请求,并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快速完成答复,以达到加速审查的效果。
四、结语
通过上述各国加快审查途径的介绍和对比可以看出,每个国家各类加快审查的方式各有特点和利弊。在提交相应国家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合理选择,是否加快以及合适的加快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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