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戏麻将胡了app 400-883-1990
电子游戏麻将胡了app

服 务 案 例 电子游戏麻将胡了app

华进服务超过3000家优质客户,以成就客户成就自己,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伙伴。

《专利获权》案例十九:海外专利加快审查方式简析

陈美丹

发布于:

2025-11-19 14:06

近年来,许多国内申请人在进行国外专利布局时,由于商业需要,抢占海外市场先机等原因,希望尽早获得专利申请授权,一些国家的专利局也应对申请人的需求提供了一些加快审查程序,申请人可以考虑通过采用合适的加快审查方式和程序,加快专利审查的进程。本文将针对常见的一些国家的加快方式做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案例分析

许多中国申请人在进行国外专利布局时会选择进入美国。在美国申请发明专利,一般情况下需要23年的审查周期,根据个案的复杂程度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也经常会有超过3年以上才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的情况。美国专利审查机构制定了相关的专利加快审查程序,主要有:普通加快审查、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等,在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方面有显著成效,现结合如下案例针对美国两种常见的加快方式进行分析。

(一)美国-优先审查加快

1-7 美国专利通过优先审查加快的例子

申请号

申请日

优先权审查请求日

优先审查通过日

一通发文日

授权发文日

从优先审查通过到收到一通

从优先审查通过到收到授权

18/430,638

2024/2/1

2024/2/1

2024/3/20

2024/4/18

/

1个月

18/433,533

2024/2/6

2024/2/6

2024/3/21

2024/4/9

/

19

18/616,234

2024/3/26

2024/3/26

2024/4/30

2024/6/12

2024/7/18

1.5个月

2.5个月

如表1-7所示,表1-7中的三个案例为美国专利通过优先审查加快方式进行的加快。案件情况:申请人主张了中国专利优先权,同族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中国专利为实用新型,且无其他同族专利审查结果,申请人想要尽快获得授权,选择了适合的加快方式-优先审查,在申请同时即提交优先审查请求。

1-7中的案例12的美国专利都是无任何审查意见发文即授权,从优先审查通过到收到授权通在1个月内;案例3为有审查意见的情况,从优先审查通过到收到审查意见约1.5个月,到授权约2.5个月,加快效果显著。

(二)美国-审查高速路(PPH)加快

1-8 美国专利通过审查高速路(PPH)加快的例子

申请号

申请日

PPH请求日

PPH通过日

审查意见发文日

授权发文日

PPH通过到收到审查意见

PPH通过到收到授权

18/434,051

2024/2/6

2024/2/6

2024/3/7

2024/5/2

2024/5/20

2个月

2.5个月

如表1-8所示,上述案例为美国专利通过审查高速路(PPH)加快方式进行的加快,案件情况:申请人主张了中国发明专利优先权且已授权,无其他同族专利审查结果,申请人想要尽早获得美国专利授权,从节约费用方面等综合方面考虑后,选择基于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提出PPH请求,本案没有正式的一通发文,只有审查员的非正式官文通知,从PPH通过到收到审查意见约2个月时间,到收到授权通约2.5个月,有明显的加快效果。

根据以往代理案件的经验,美国专利通过优先审查或PPH路径下进行的加快,可以有效减少审查意见次数,节约答复审查意见成本,一通后即可授权或无审查意见即授权的情况会大大提高。

二、各国加快审查方式汇总

基于前述案例,为方便申请人选择合适的加快审查策略,现针对一些具体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若干途径做如下简要介绍。

(一)美国

1-9 美国加快审查方式

加快审查方式

请求时机

申请分析

普通加快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AE

提交申请同时请求

条件:

1. 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3个,权利要求总数不超过20个,不存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各权利要求必须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2. 申请人必须无条件同意会晤(如审查员认为必要时);
3. 须先进行审查前的可专利性检索,需提交预检索声明(Statement of pre-examination search),并向专利局提交检索情况和加快审查支持文件。检索须覆盖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对权利要求进行最大范围的解释,且需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等;
4.不适用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如PCT途径的申请案需选择加快,可通过旁路申请(by pass)来实现,或对在审案件提出RCE请求,以适用AE程序。

加快程度:适用加快审查程序的,基本上会在决定适用该程序之日起3个月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预计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收到最终审查决定。

利:官费较低,且能够有效的加快专利的审查速度;弊:要求较高,申请人可能需承担委托美国外所进行检索的高昂的检索律师费;审查过程中答复审查意见的时间短且无法延期,可能需要与审查员多次的会晤。

优先审查(Track One途径)priority examination

提交申请同时请求;或在提交继续审查(RCE)时

条件:

1. 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4个,权利要求总数不超过30个,且不存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2. 对于Track one的请求,目前官方限制受理数量为每年1万件;
3. 专利申请提出Track one后,如申请过程中提出RCE请求,其RCE将无法继续享有加快的效果,必须重新提出加快请求;
4. 不适用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如PCT途径的申请案需选择加快,可通过旁路申请来实现,或对在审案件提出RCE请求,以适用Track one加快程序。

加快程度:预计在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甚至6个月内可收到最终审查决定。

利:要求较为宽松,加快审查速度快;
弊:官费较高,每年有数量的限制。

基于申请人年龄或有健康问题的优先审查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发出前提出

条件:

申请人年龄大于65岁,或者其健康状况无法完成正常申请程序中的相应行为,需提交身份年龄证明或者医师诊断等可证明健康状况的证明。

加快程度:全过程加快。

审查高速公路(PPH

提交美国专利申请之后,第一次审查意见发出之前提出

条件:

1. 对应的在先申请为与USPTO签署PPH协议的专利局(例如中国专利局等),在后申请进入USPTOPCT进入USPTO阶段的申请,或者要求同一优先权的专利家族经过实审后有授权的情形;
2. 在先审查决定(或PCT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或审查报告)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经审查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且与进入美国的权利要求有对应关系。

加快程度:没有明确的审理期限,但大约在1-4个月决定是否准予适用PPH,准予适用的,自此起约3个月内就会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利:无官费,且能够一定程度上加快专利审查的速度;
弊:需要修改美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OEE已经授权的范围相等或更小,因此,需要申请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和加快审查之间进行权衡;需要提交OEE审查结果(英译文)/对比文件,可产生额外翻译费。

建议: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正面的在先审查结果,并且对该审查结果所涉及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比较满意,那么,PPH加速审查程序将是合适的选择。


(二)欧洲

目前,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方式主要有:请求提前进入处理、PACE加快程序、专利申请高速公路(PPH)、放弃Rules 1611)及 162 EPC通知、放弃Rule 702& 70a EPC通知 等。

1-10 欧洲加快审查方式

加快审查方式

请求时机

申请分析

请求提前进入处理

PCT进国家31个月期限届满之前

条件:
满足第1591)条规定的要求时均可:缴纳申请费、提交翻译、申请文件的说明书以及缴纳检索费用。

建议:一般针对PCT申请提前进入欧洲阶段,若距离PCT进国家31个月期限届满尚早,可以考虑在递交欧洲申请时就提交请求提前进入。

PACE加快程序

检索阶段的加速,收到检索报告前;

审查阶段的加速,审查部门开始负责处理该专利申请后

条件:
无限制条件

检索阶段的加速:收到检索报告前,原则上可在递交申请或缴纳检索费时一并提起PACE请求;

审查阶段的加速:审查部门开始负责处理该专利申请后,原则上可在递交申请或提出审查要求并缴纳审查费时一并提起PACE请求。

加快程度:检索阶段提出PACE请求后,一般6个月内下发检索报告;
审查阶段提出PACE请求后,一般3个月内下发一通,答辩后3个月下发下一次审查意见。

利:无官费,提交请求比较简单;
弊:答复期限无法延期,若请求延期或晚缴维持费,PACE加快将失效。

建议: 越早提出请求,节省的时间越多。

审查高速公路(PPH

实质审查前,即在回复欧洲专利公约702)通知书之前,或放弃欧洲专利公约702)通知书的情况下发出检索报告之前

条件:
对应的在先申请为在与欧洲专利局签署有PPH协议的专利局(例如中国专利局等),的国家/地区申请或PCT申请,已获得的该国/地区审查结果(或PCT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或审查报告)中显示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

加快程度:审查周期可以缩短1-2年左右。

利:无官费,能够一定程度上缩短专利申请审查周期;

弊:需要修改欧洲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OEE已经授权的范围相等或更小,因此,需要申请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和加快审查之间进行权衡。

建议: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正面的在先审查结果,并且对该审查结果所涉及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比较满意,那么,PPH加速审查程序将是特别合适的选择。

放弃根据EPC细则161(1)162 相关权利的通知(主动修改通知)
Communication under Rules 161(1) and 162 EPC

新申请同时提出或收到主动修改通知之前

条件:
无限制条件,一般适用PCT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

加快程度:可以节省6个月等待时间

利:无官费,请求比较简单,可在递交申请时勾选;
弊:放弃后,检索之前,将没有主动修改机会。

建议:如果申请人需要在检索前进行主动修改的话,我们一般建议申请人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初步修改,然后勾选放弃161(1)162通知。

放弃根据EPC细则70(2) & 70a 相关权利的通知(邀请申请人确认继续申请并缴纳实审费的通知)
invitation to proceed further under Rules 70 (2) & 70a EPC

收到检索报告之前

条件:
无限制条件,一般适用PCT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

加快程度:可以节省6个月答复检索报告时间,直接收到审查意见。

利:无官费,提交请求较为简单;
弊:检索报告后既出具审查意见,若检索报告/检索意见不是完全正面情况下,仍然需要答复检索报告,对专利申请的实质进程的影响并不大;另,若申请人想要放弃答复,申请退费,只能退回50%审查费;

建议:通常不推荐申请人放弃Rule 702EPC通知,但若申请人只考虑加快速度,需要直接进入审查程序的,可以提交请求。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一般2-5年时间,甚至会更长,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作出适当的加快选择,也可以选择多种加快途径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日本

目前,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方式主要有:优先审查、早期审查、超早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等。

1-11 日本加快审查方式

加快审查方式

请求时机

申请分析

早期审查制度

无具体时间限制

条件:
1. 该申请的申请人中全部是或部分是中小企业、个人、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申请;
2. 有相关的国外申请或已提出了国际申请(例如有相应的中国申请);
3. 已实施或即将实施(申请人或其被许可人正在实施或在早期审查请求提交后两年内计划实施的专利申请);
4. 绿色技术申请;
5. 有关震灾复兴支援的申请(针对日本灾害的特殊规定);
6. 亚洲据点化推进法案相关申请。
(以上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可适用)

加快程度:早期审查请求批准后,2-3个月左右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最快约6个月左右审结。

利:无官费,比较容易通过,且能够有效的加快专利的审查速度;
弊:如果选择第2条为加快理由,申请人须提交早期审查的情况说明,并对现有技术文献及其与本申请的对比进行阐释。会向审查员过早的披露相关文件,且分析费用较高。

建议:如果符合第2条加快理由的,为节省费用,可以先简单分析现有技术提交,若无PCT国际检索报告,也可以先简单说明未检索出对比文件,只是一种加快方式,若审查员要求补充详细分析,可以再补充递交。

超早期审查制度

已请求实质审查但尚未审查

条件:
1. 符合有相关国外申请及正在实施或两年内预定实施该技术的要求;
2. 超早期审查请求前4周以内的所有申请手续都须为在线提交,提出请求前的4周内或提出请求后存在以书面办理的手续的,不能获得超早期审查。
(需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加快程度:超早期审查请求批准后,1个月左右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2-3个月审结。

利:无官费,审查时间更短,加快效果显著;
弊:条件严格,所有文件必须在线提交,答复审查意见需30天内完成,且不能延期,一旦延期,超早期审查程序将终止。

优先审查

申请公开后

条件:
在申请公开后,如第三人出于生产经营目的而实施了本申请的发明,或者申请人同实施者之间存在纠纷需要尽快解决,可请求对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

加快程度:最快在4个月内就可能给出最终的审查决定。

利:加快时间比较明显;
弊:需提供较多证明文件。

审查高速公路(PPH

第一次审查意见发出之前提出

条件:
对应的在先申请为与日本专利局签署有PPH协议的专利局(例如中国专利局等),的国家/地区申请或PCT申请,已获得的该国/地区审查结果(或PCT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或审查报告)中显示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

加快程度:提出PPH请求后约3个月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约7-9个月左右审结,具体;

利:无官费,能够缩短专利申请审查周期,降低申请成本,提高申请授权的可预期性等;
弊:需要修改日本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OEE已经授权的范围相等或更小,因此,需要申请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和加快审查之间进行权衡。

建议: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正面的在先审查结果,并且对该审查结果所涉及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比较满意,那么,PPH加速审查程序将是合适的选择。


对于在日本递交发明专利申请的中国申请人而言,早期审查及PPH途径是较易满足申请条件且为经常选用的加快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加快方式。

(四)韩国

韩国发明专利申请常见的加快审查方式主要有:三轨制加快审查、绿色技术超快审查、审查高速公路(PPH)等。

1-12 韩国加快审查方式

加快审查方式

请求时机

申请分析

三轨制加快审查

一般在申请时提出

条件:
需要提交官方指定的检索机构提供的现有技术检索报告。

加快程度:提出优先审查后一般3个月审结。

利:加快时间显著;
弊:有官费,且需要提交官方指定的检索机构提供的现有技术检索报告。

绿色技术超快审查

无具体限制

条件:
1.申请的技术主题必须是“绿色”相关的分类,即获得政府援助或证明,或者是相关环境法律中认定的情况。20104月起,符合《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规定援助政策的获得产品也可以申请超快速审查。
2.提交官方指定的检索机构提供的现有技术检索报告。

加快程度:通常在提出加快申请日起1个月内审结。

利:加快速度更快;
弊:申请条件有所限制。

审查高速公路(PPH

第一次审查意见发出之前提出

条件:
对应的在先申请为与韩国专利局签署有PPH协议的专利局(例如中国专利局等),的国家/地区申请或PCT申请,已获得的该国/地区审查结果(或PCT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或审查报告)中显示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

加快程度:提出PPH请求后约3个月发出一通,提出PPH请求后约6个月审结。

利:能够一定程度上缩短专利申请审查周期;
弊:有官费,需要修改韩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OEE已经授权的范围相等或更小,因此,需要申请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和加快审查之间进行权衡。

建议: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正面的在先审查结果,并且对该审查结果所涉及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比较满意,那么,PPH加速审查程序将是特别合适的选择。


韩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一般1-2年,时间不算太长,提交加快审查一般会产生官费,三轨制加快审查及绿色技术超快审查又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根据实践经验,提交韩国专利的中国申请人提交加快审查的案例不多,但是有需要的申请人,通常会选择PPH途径加快。

(五)巴西

巴西发明专利申请常见的加快审查方式主要有:优先权审查、绿色技术、审查高速公路(PPH)等。

1-13 巴西加快审查方式

加快审查方式

请求时机

申请分析

优先审查 (priority examination)

申请已公开,已提实审

条件:
涉及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侵权时,申请人必须向侵权方发送一份停止侵权信函并向巴西专利局提交一份副本并附上回执,并简要说明潜在的侵权行为。

加快程度:从申请到授权时间约1-2年。

针对绿色技术的优先审查(Priority Examination for Green Technologies)

申请已公开,已提实审

条件:
1. 仅针对绿色技术发明(涉及环保或可持续发展技术),如新能源科技、能源节约科技、工业废物处理科技;
2. 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3个,权利要求总数不超过15个。

加快程度:从申请到授权时间约2年。

审查高速公路(PPH

申请已公开,已提实审,审查意见发出之前

条件:
1. 巴西专利局接受基于(由PPH协议国专利局发出的)结果良好的PCT国际初审报告(IPRP)递交的PPH请求;
2. 为了满足PPH的要求,同族专利的首次申请须在任一协议国的专利局递交;PPH请求可基于任何协议国专利局发出的授权决定提出(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可授权);目前协议国主要有: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奥地利、英国、新加坡、瑞典、丹麦、葡萄牙。
3. 巴西专利局(BRPTO)每年受理PPH请求件数会有不同,比如2024年增至800件,每个专利领域件数也有限制);
4. 一旦进入PPH程序,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审查意见下发前提交主动修改或分案申请,申请将终止加快程序;
5. 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审查意下发后递交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进入加快程序,仅母案维持加快程序;
6. 申请人无法针对巴西专利局下发的PPH驳回决定提交上诉请求。

加快程度:递交PPH请求至专利局下发最终决定大约需8个月。

利:加快效果显著;
弊:有官费,需要修改巴西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OEE已经授权的范围相等或更小,因此,需要申请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和加快审查之间进行权衡。

建议: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正面的在先审查结果,并且对该审查结果所涉及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比较满意,那么,PPH加速审查程序将是特别合适的选择。PPH每年受理件数有限,当年满足条件后,需尽早提交请求。


巴西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一般5-8年时间,甚至会更久,对于在巴西递交发明专利申请的中国申请人而言,PPH途径是常见适用的加快方式,但是每年PPH的受理数量有限,比如2024年限制800件,可能即使巴西专利满足了提交PPH的其他条件,但是由于当年PPH的受理数量已经达到上限无法被受理。若当年数量达到上限,建议申请人可以在来年一开始尽早提出加快请求。

(六)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标准专利申请常见的加快审查方式主要有:普通加快审查、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审查高速路(IP AU-EPO PPHPCT-IP AU-EPO PPH)、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

1-14 澳大利亚加快审查方式

加快审查方式

请求时机

申请分析

普通加快审查

第一次审查意见下发之前

条件:

申请加快需提供理由,一般可为执行权力或要将发明商业化,以下理由可以提出加速审查请求:
a. 发明创造涉及绿色技术,即涉及环境友好或涉及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
b. 商业化考虑;
c. 侵权诉讼原因;
d. 许可原因。

加快程度:提交加快请求后,一般一两周左右能收到官方是否批准的通知;如批准,八周左右可以收到审查意见

利:权利要求不需要与任何海外申请充分对应,只需要给出一个理由,无需提供具体细节。

建议:若申请人无其他任何海外申请,可以选择此种加速方式,选择上述其中一种合适的理由提交加速审查请求。

IP AU-EPO PPH
PCT-IP AU-EPO PPH

实审请求在提PPH同时或之前提出,第一次审查意见下发之前

条件:
相关申请已由欧洲专利局审查且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具有可专利/可授权。
PCT工作成果—书面意见(WO)或可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IPRP)(不能是澳大利亚专利局出具)

加快程度:提交加快请求后预计1-3个月左右发出一通

利:能节约大概9个月的时间收到一通;
弊:需要修改澳大利亚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相关的欧洲专利已经授权的范围相等或更小,因此,需要申请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和加快审查之间进行权衡。

建议:加速审查可以加快出具审查意见的速度,答复期限仍然与普通审查程序下的申请答复时限一样,都是12个月。因此,建议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后通过快速答复来达到后续加速审查的效果。

GPPH

(Global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实审请求在提GPPH同时或之前提出,第一次审查意见下发之前

条件:
Global PPH协议国:奥地利、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匈牙利、冰岛、以色列、日本、新西兰、挪威、秘鲁、波兰、葡萄牙、俄罗斯、新加坡、西班牙、韩国、瑞典、英国、美国。
其他在先审查局:北欧专利局、维谢格拉德专利局

相关申请为GPPH协议国的专利局(在先审查局OEE)做出审查的申请/PCT申请,已获得的该国/地区审查结果(或PCT书面意见或审查报告)中显示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

加快程度:提交加快请求后预计1-3个月左右发出一通

利:能节约大概9个月的时间收到一通;
弊:需要修改澳大利亚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OEE已经授权的范围相等或更小,因此,需要申请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和加快审查之间进行权衡。

建议:加速审查可以加快出具审查意见的速度,答复期限仍然与普通审查程序下的申请答复时限一样,都是12个月。因此,建议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后通过快速答复来达到后续加速审查的效果。


由于中国和澳大利亚专利局之间暂无PPH项目,中国申请人大多以中国专利为优先权基础向澳大利亚申请专利,若无同族欧洲或GPPH协议国的申请或相应申请暂无满足条件的审查结果,申请人如希望澳大利亚标准专利申请加速,可以选择普通加快审查途径。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及普通加快请求,不递交授权延迟请求,并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快速完成答复,以达到加速审查的效果。

四、结语

通过上述各国加快审查途径的介绍和对比可以看出,每个国家各类加快审查的方式各有特点和利弊。在提交相应国家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合理选择,是否加快以及合适的加快途径。


电子游戏麻将胡了app

华进官方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1 电子游戏麻将胡了app.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12081038号